加固工程強度系數是什么?加固后房屋的抗震驗算,可采用與抗震鑒定同樣的建行方法?;炷两Y構綜合抗震能力應按加固后的結構狀況,確定其地震作用、樓層屈服強度系數、體系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的取值。
A類(lèi)房屋
A類(lèi)鋼筋混凝土房屋采用平面結構的樓層綜合抗震能力指數進(jìn)行二級鑒定時(shí),體系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應符合以下要求。
1、體系影響系數可根據結構體系、梁柱箍筋、軸壓比等符合第一級鑒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,按下列情況確定:
a、當上述各項構造均符合現行上海市標準《建筑抗震設計規程》DGJ08-9的規定時(shí),可取1.4
b、當各項構造均符合《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》DGJ08-81-2015第6.3節B類(lèi)建筑的規定時(shí),可取1.25;
c、當各項構造均符合《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》DGJ08-81-2015第6.2.1~第6.2.7的規定時(shí),可取1.0;
d、當各項構造均符合非抗震設計規定時(shí),可取0.8;
e、當結構受損或發(fā)生傾斜但已修復糾正,上述數值尚宜乘以0.8~1.0。
2、局部影響系數可根據局部構造不符合《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》DGJ08-81-2015第6.2節抗震措施要求的程度,采用下列三項系數選定后的小值:
a、與承重砌體結構相連的框架,可取0.8~0.95;
b、填充墻等與框架的連接不符合《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》DGJ08-81-2015第6.2節抗震措施要求時(shí),取0.7~0.95;
c、抗震墻之間樓蓋、屋蓋長(cháng)寬比超過(guò)《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》DGJ08-81-2015第6.2.1條第4款的規定時(shí),可按超過(guò)的程度,取0.6~0.9。
B類(lèi)房屋
B類(lèi)鋼筋混凝土房屋的體系影響系數,可根據結構體系、梁柱箍筋、軸壓比、墻體邊緣構件等符合鑒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,按下列情況確定:
a、當上述各項構造均符合現行上海市標準《建筑抗震設計規程》DGJ08-9的規定時(shí),可取1.4;
b、當各項構造均符合《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》DGJ08-81-2015第6.3.1~第6.3.9條的規定時(shí),可取1.0;
c、當各項構造均符合《現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規程》DGJ08-81-2015第6.2節A類(lèi)房屋鑒定的規定時(shí),可取0.8;
d、當結構受損或發(fā)生傾斜但已修復糾正,上述數值尚宜乘以0.8~1.0。
加固工程強度系數自然高的較好,但不是全國都地震多發(fā),根據當地情況來(lái)調整為佳。在計算的時(shí)候,多少會(huì )有一些誤差,這不會(huì )導致房子倒塌的,請相信我們的加固技術(shù)。